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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策划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支持企业国际化发展行动计划(2013-2015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05〕44号)、《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09〕28号)、《国务院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的批复》(国函〔2011〕12号)、《国务院关于同意调整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空间规模和布局的批复》(国函〔2012〕168号)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精神,增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企业国际竞争力,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现提出以下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

坚持政府引导与发挥市场作用相结合,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以全面提升企业参与全球科技与产业资源配置能力,抢占产业价值链的高端环节为目标,以服务和推进企业国际化发展为核心,支持企业开展国际研发合作,开拓国际市场。充分发挥中关村示范区示范引领、聚集辐射作用,围绕中关村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创新引领工程(以下简称“641”工程),做强做大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企业,提升中关村示范区在全球产业链和创新链中的地位和话语权,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奠定坚实基础。

(二)发展目标

到2015年,中关村示范区企业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提交的国际专利年度申请量由2012年的1736件增至2500件以上;拥有海外收入的亿元以上企业由2012年的1900家增至2500家以上;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由2012年的320家增至600家以上;企业年度出口总额由2012年的261.7亿美元增至300亿美元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促进企业全球技术协同创新

1.支持企业在全球布局研发中心开展国际合作

支持中关村示范区企业在美国、芬兰、法国、以色列、日本、韩国、新加坡、香港、台湾等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通过自建、并购、合资、参股、租赁等多种方式建立海外研发中心、实验室,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研究,利用中央、北京市的对外经济合作专项资金和中关村国际化发展专项资金给予房租补贴。

推动中关村示范区企业与哈佛大学、麻省理工学院、剑桥大学、牛津大学等国际知名高校,以及劳伦斯伯克利国家实验室、斯坦福杰贝里先进材料实验室、以色列威兹曼科学院等境外知名研究机构建立研发合作关系。支持企业参与麻省理工学院产业联盟计划、欧盟“未来新兴技术旗舰计划”等项目。

推动中关村示范区企业依托在京各类国家级及地方实验室、工程中心,开展国际产学研合作。重点支持企业和实验室与欧洲创新驿站、芬兰信息通讯技术科学与创新战略中心(DIGILE)等国际产学研合作组织开展交流与合作;支持企业通过中关村开放实验室平台与国际知名实验室开展检测认证、技术攻关、联合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等合作。

支持下一代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和新一代移动通信、节能环保、卫星应用、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材料等重点领域企业与世界500强企业开展实质性合作,对在中关村示范区落地的产业化合作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2.打造全球技术转移枢纽

通过吸引国际知名高校技术转移办公室、国际技术转移促进和服务机构在中关村示范区设立分支机构,建设全球技术转移枢纽,为中关村示范区企业引进跨国技术转移项目,进行自主技术海外推广搭建平台。

发挥国际技术转移中心作用,吸引英国牛津大学Isis创新公司、美国斯坦福大学技术许可办公室、德国史太白技术转移中心(STW)等技术转移促进、服务机构在中关村示范区设立分支机构。支持中关村示范区企业参与建设技术转移平台,利用平台发掘引进行业领先的重大科技成果。

3.支持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制定

支持中关村示范区企业、产业联盟参与或主导创制国际标准,重点扶持企业、产业联盟在“641”工程重点领域内创制一批具有一定技术主导权的国际标准并在海外推广应用;支持企业、产业联盟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和工作组)相关工作,逐步掌握重要技术领域的话语权;推动检验检测和认证的国际互认,促进标准检测认证机构国际化发展。

引导和促进中关村示范区企业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中关村示范区与国际标准组织的战略合作,吸引国际标准组织及其技术机构入驻。重点引进一批国际型、复合型标准化人才,加强标准化国际人才的培养。

4.支持知识产权机构和标准检测认证机构为企业提供服务

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中关村示范区企业进行全球知识产权布局提供服务;支持企业向服务机构购买知识产权检索、分析、交易和运营等高端服务;支持企业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国际专利申请、授权、商标注册及向海外输出版权。

吸引知识产权、标准检测认证等国际、国内高端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服务机构在“知识产权和标准一条街”聚集发展。

支持知识产权和标准检测认证服务机构搭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标准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鼓励服务机构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水平,为中关村示范区企业提供多层次、高水平专业服务,打造全球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创造、运用和交易聚集区,培育服务机构知名品牌。

支持中关村示范区企业和服务机构建立实时高效的知识产权侵权预警和风险防范机制,规避企业在海外开展经营的知识产权风险,对企业在海外遇到的知识产权纠纷提供法律援助。

5.支持企业和高技术服务机构参与平台建设

落实服务外贸示范基地支持政策,发挥服务外包公共平台建设资金作用,对企业参与建设中关村示范区服务外包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公共培训服务平台所需设备配置、运营及维护等费用给予资金支持。

6.吸引跨国公司、国际组织及联盟落户中关村示范区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吸引跨国公司、国际组织及联盟落户中关村示范区的相关优惠政策,鼓励跨国公司、国际组织及联盟利用其海外资源,协助中关村示范区企业开拓国际化发展渠道、增强国际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支持企业在中关村示范区发起成立国际性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支持国际半导体照明联盟(ISA)、国际垃圾处理产业发展联盟、国际焊接和表面技术联合会等机构的发展。

按照商务部和北京市商务委有关政策,开展新设外资企业合同、章程格式化审批等试点工作。支持跨国公司在中关村示范区内设立研发中心、结算中心、采购中心、营销中心、数据中心等功能性机构,提升现有上述机构层级。支持跨国公司通过多种方式与中关村示范区企业开展合作,在京转化研发成果,促进示范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化发展。

7.面向全球征集创新思想和项目

支持中关村示范区企业举办中关村—硅谷创新创业大赛等国际创业大赛、原创思想大赛、解决方案竞赛,面向全球征集科技原创思想、解决方案,发掘创业项目,推动项目在中关村示范区产业化。

(二)强化科技金融服务支撑

8.完善支持企业“走出去”信用保险服务

加强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合作机制建设,发挥信用保险的风险保障、融资推动、财务规划和市场拓展功能,鼓励中关村示范区企业在进行货物和服务出口、境外投资时,投保短期、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和境外投资保险,重点加强对企业技术输出的支持服务。鼓励保险公司为企业建立快速审批通道,实行优惠保险费率,政府相关部门对企业保费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9.加强对企业跨境贸易和投资的信贷支持

加强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以及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构建出口买方信贷、出口卖方信贷、进口信贷、境外投资贷款等信贷支持体系,拓宽中关村示范区企业融资渠道,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鼓励商业银行为企业提供境外并购贷款。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规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信托计划、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等新型债务融资工具进行境外投资和并购,对企业发生的融资费用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10.支持企业借助国际资本市场做强做大

加强与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等境外资本市场,以及境外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的交流合作。支持中关村示范区企业在境外资本市场上市,对企业境外上市发生的中介费用给予资金支持。

11.支持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和并购

加强支持中关村示范区企业境外并购的综合金融服务。建立中介机构与企业的长效沟通机制,与一批境内外知名机构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为企业提供并购咨询、培训和辅导。对企业境外并购时发生的法律、财务等中介服务费用,根据并购类型、交易额给予资金支持。建立企业境外并购项目信息数据库,为企业提供项目来源等信息。

利用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全市统筹资金优先支持中关村示范区企业将境外并购获取的关键技术在中关村示范区实现转化和产业化。

12.大力吸引境外资本

支持境外创业投资机构在中关村示范区设立和发展。落实北京市关于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企业做好利用外资工作试点的政策措施,简化外资股权投资基金结汇流程。发挥政府引导资金作用,探索通过股权投资、人才引进及产业化载体相结合的国际技术转移新模式,推动国际重大技术成果在中关村示范区转化和产业化。支持中关村发展集团与社会机构合作,在境外发起设立中关村企业境外投资和并购引导资金,为中关村示范区企业境外投资和并购提供资金支持。

13.积极争取在中关村示范区开展企业境外投资和并购管理政策创新试点

积极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简化企业境外并购核准程序,争取对中关村示范区企业实施境外并购重组,由事前核准改为事后备案。积极争取中国证监会增加境内上市公司进行境外投资和并购的收购及支付方式,简化审核流程,优化信息披露要求。

14.在中关村示范区开展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工作

积极争取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中关村示范区开展外汇管理制度创新试点,在资金统一运营、跨境往来、轧差结算、外汇资金池资金融通、外债指标限制政策等多方面对企业进行支持,推动中关村示范区企业外汇资金集约化、便利化管理。对企业核定外汇使用额度,允许企业在外汇额度范围内先使用后登记。争取北京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开展试点工作。

(三)支持企业引进国际高端人才和原创技术

15.绘制全球顶尖技术和团队分布图

围绕“641”工程产业链高端环节和重点要素,在全球范围内搜集具有行业领先水平、掌握前沿技术的人才和团队信息,绘制全球顶尖技术和团队分布图。向中关村示范区企业发布分布图信息,支持企业在全球范围内发掘可实现的、有商业价值的创新技术成果,引进行业领先的重大科技项目,实现在中关村示范区商业化运作、产业化落地和集群化发展,提高产业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能力,抢占产业创新链和价值链的高端环节。

16.发挥各类机构作用,引进海外技术人才团队

充分发挥领军人才的带动作用和中关村示范区企业、大学、科研院所的吸附效应,通过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各类创业投资机构,以及中央部委、驻外机构“选才”、“引才”、“荐才”,支持海外人才(团队)到中关村示范区创办科技型企业,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申报国家“千人计划”、北京市“海聚工程”等项目。对于当年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北京市“海聚工程”创业类的海归人才,按照中关村“高聚工程”支持标准,给予其所创办企业资金支持。

17.推动实施“雏鹰人才工程”,构建多层次科技人才支撑体系

围绕“641”工程的关键核心环节,与相关区县政府、著名高校、大型企业或中介组织等机构共同建设一批“雏鹰人才创业基地”。发挥市场机制引才作用,积极在全球范围内吸引和延揽优秀人才到中关村创新创业,形成中关村海归人员、海内外优秀人才、高端领军人才等系列人才培养扶持体系,推动多层次科技人才向企业集聚。

18.制定专项政策引进前沿性和原创性人才团队

制定实施《中关村高端产业集群创新团队专项支持计划》,充分发挥区县政府及中关村发展集团的积极作用,通过提供资金支持、办理海外人才引进等方式支持海外高端人才团队快速落地。

面向来京从事前沿性和原创性项目研究、在“641”工程领域推动重大项目转化的国际高端人才及其团队,提供代建厂房、办公用房和人才服务等方面的特殊支持政策。

19.支持领军企业创办聚集全球高端人才的研发机构

支持中关村示范区企业在全球范围内吸引、储备和培养科技和产业人才,在发达国家和地区设立研发机构,吸引包括外籍人才在内的高端人才,打造世界顶尖的专家研发团队,整合全球人才资源,构建高效的研发协同创新体系。

20.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承担重大示范应用项目

围绕“641”工程,鼓励拥有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的中关村示范区企业承担重大示范应用项目。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等有关部门合作,联合设置科研项目奖学金,支持公派留学生围绕国内重大示范应用项目在海外开展课题研究,并协助其与国内企业建立联系与合作。

21.营造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和外国专家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

加大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在中关村示范区创办企业的税收优惠、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股权激励、政府采购等扶持政策的落实力度。

简化高层次人才创业境外融资程序,推动出台《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特殊人才返程并购审批管理试行办法》。

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和外国专家享受人才特区关于居留与出入境、落户与国籍变更、配偶安置、子女就学、医疗、住房、税收和股权奖励等各项特殊政策。

22.发挥中关村海外联络处的作用

充分发挥中关村示范区驻硅谷、纽约、多伦多、东京、伦敦、慕尼黑、悉尼、赫尔辛基、布鲁塞尔及台北联络处的作用,围绕“641”产业的核心领域和关键环节,为中关村示范区企业提供人才、技术、市场等多方面的资源对接支持,鼓励企业用好境内境外两个市场、两方面的资源。

(四)营造企业国际化创新创业环境

23.积极争取在中关村示范区建立高新技术企业保税仓库

结合中关村示范区各分园的产业定位和空间布局情况,联合北京海关建立一批高新技术企业保税仓库,为中关村示范区企业开展国际化业务和办理货物进出口提供便利。

24.支持企业与国际高端资源对接

加强与国际科技园区、外国驻华使馆、外国商会、协会,以及我驻外使馆合作,协助中关村示范区企业掌握全球产业发展趋势和市场动态。深化与国际科技园区协会(IASP)的合作,依托国际科技园区,组织开展企业双向对接。

支持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相关机构组织中关村示范区企业参与国际市场考察、项目推介等对接活动。推动成立中关村企业国际化发展联盟,建立信息和市场资源共享渠道,支持联盟以集群方式,组织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联合开拓国际市场。

支持中关村示范区“双自主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参照ISO10668国际标准开展品牌建设,提升品牌价值,开拓国际市场。对“双自主企业”承接、参与国家对外援助项目,建立境外销售分支机构、生产加工基地等给予资金支持。对“双自主企业”参与境外展会、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各类产品认证、境外广告、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国际电子商务、国际市场考察等活动给予资金支持。

推动设立促进服务贸易类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综合性资金支持政策。

25.支持企业参加国际组织与活动

利用中关村示范区国际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关村示范区企业参与和举办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类产业论坛、会展和学术活动。将高德纳(Gartner)服务外包峰会等高端国际展会活动引入中关村示范区,吸引世界500强企业及国内服务外包企业在中关村示范区直接洽谈交易。

26.支持优秀孵化器开展国际化业务

支持中关村示范区企业、创业孵化机构借鉴中关村瀚海硅谷孵化器、中发展集团渥太华孵化器模式,在美国硅谷、加拿大多伦多、以色列等地自建、收购或与境外孵化机构合作建设国际孵化器,发掘筛选海外原创技术和项目,引进国外创业团队。

27.支持国际孵化机构在中关村示范区开展业务

充分发挥中关村—以色列国际技术创新合作转移中心、芬华创新中心的作用,加快瑞士中心等科技孵化机构的引进,吸引境外中小型高科技企业落户中关村示范区,实现产业化。

支持中关村示范区企业与国际知名孵化器机构开展合作,吸引美国天使投资联盟(Keiretsu Forum)、美国Plug and Play、500Startups、QB3(California Institute for Quantitative Biosciences)、以色列Thetime等国际知名孵化器和投资机构在中关村示范区开展业务,引入先进的孵化理念、创新资源、创业人才和原创技术,提升中关村示范区吸纳全球高端创业项目和团队的能力。

28.打造中关村国际化大讲堂培训体系

定期举办企业国际化专题讲座,重点培训国际贸易规则、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目标国投资环境、国际标准、专利、法律法规、会计准则等内容,提升中关村示范区企业国际化业务能力。

支持中关村示范区各分园管委会、行业协会、产业技术联盟等机构邀请国际知名企业家、风险投资人、行业专家在中关村示范区举办讲座、论坛等活动。

29.建立企业国际化数据库

建立中关村示范区企业国际化指标统计和工作体系,以“十百千工程”、“瞪羚计划”和“金种子工程”企业为重点,收集企业国际化相关数据,分析、评价企业在海外销售、设立分支机构、海外并购、技术和产品出口、标准检测认证等方面的情况,完善国际化政策和工作机制,为企业开展国际业务提供信息服务。

30.加强企业国际形象宣传

拓宽中关村示范区企业与境外主流媒体的沟通渠道,,主动提供采访线索和信息,组织邀请境外媒体参观、采访,促进对中关村示范区及企业创新创业成果的宣传报道。

发挥中关村示范区驻硅谷、纽约、伦敦、慕尼黑等联络处的桥梁作用,提升中关村示范区的品牌和国际化形象。开展与国际品牌组织的合作交流,鼓励和支持中关村示范区企业参加国际品牌交流与促进的相关活动,探索、创新有效的品牌国际传播渠道和策略。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部际协调小组的作用,研究解决企业在国际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发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的作用,落实国际化工作的责任,细化政策措施,推动行动计划实施。

(二)加强统筹协调

充分发挥中关村创新平台的作用,完善部市会商机制,通过联席会议、专项工作小组等形式,加强国家和市级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重点支持科技金融、海外投资与并购、企业引进国际高端人才和技术等方面的政策创新、机制创新。

(三)强化资金支持

整合中关村示范区现有国际化相关政策资源,积极争取国家和北京市设立的各项国际化资金的支持。

创新资金使用模式,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开展的国际化工作,支持行业协会、产业联盟、专业园、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孵化器等各类机构为企业国际化发展提供服务。

(四)明确职责定位

在中关村创新平台统一协调下,中关村示范区各分园应根据各自发展特点,搭建国际化工作平台,形成各具特色、各有侧重的示范区企业国际化工作推进网络,面向企业开展服务。针对企业发展需要设定专职或专人,组织实施推进企业国际化发展的具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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